問責及核數
財務匯報
公司於二零零八年成為全港首家地產公司,公開支持聯交所的建議,把會計年度結束後與公布業績日期之間的時間縮短,以證明我們矢志達致良好企業管治。
因此,我們於財政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公布中期和末期業績。
此外,董事確保年報、中期報告、股價敏感資料及法規要求的其他披露文件內,就有關公司的表現、情況和前景作出平衡、清晰及全面的評核。
內部監控
董事局確保公司的內部監控系統穩健妥善而且有效,以保障股東的投資及公司的資產。
設立內部監控制度,是為了讓我們監察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防止資產受損或被挪用,就欺詐及錯失作出合理預防措施,以及就因無法達成集團目標而可能帶來的風險作出管理。
我們對執行委員會、董事、行政人員及高級職員的活動設有明確的特定權限。
我們採取極審慎的措施處理股價敏感資料。此等資料僅為須知人士所悉。
公司設有內部審計部,獨立於公司的日常運作及會計職務,而內部審計師直接向審核委員會匯報,超越《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