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现行安排

根据现行安排,本公司透过本公司的网页(「本公司网页」)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网页 www.hkexnews.hk(「披露易网页」,连同本公司网页统称「网页」)以电子方式向已同意(或被视为已同意)收取公司通讯网上版本之股东提供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除外),有关安排于下文「电子发布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除外)」详述。股东及投资者如欲于本公司刊发公司通讯时收到通知,亦可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网页登记使用讯息提示服务。公司通讯印刷本将发送予已作出书面申请或未征得其(明确或被视为)同意之该等股东。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司必须向个别证券持有人发送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并不得仅透过网页提供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以遵守规则要求。根据现行安排,本公司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将以印刷本方式个别发送予证券持有人。

「公司通讯」即本公司刊发或将予刊发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书。

「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寻求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作出选择之公司通讯,但不包括股东大会的通告及代表委任书。

电子发布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除外)

本公司将向每名新登记股东寻求其同意收取日后所有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除外)的网上版本。每半年亦会向现有登记股东寻求类似的同意。倘本公司在发出请求后为期 28 日内并无收到股东表示反对之回复,登记股东将被视为已选择收取公司通讯之网上版本以代替印刷本,及日后将透过电邮向股东发出于本公司网页刊发相关公司通讯之通知,或如股东并无提供电邮地址,则透过邮寄至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记录地址发出通知。

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将邮寄至个别登记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地址。

登记股东如已选择(或被视为已选择)收取公司通讯之网上版本,但因任何理由难以浏览刊载于本公司网页之相关公司通讯,或如欲收取该等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本公司将于接获申请的21日内(如该文件要求股东采取某行动,则7日内)免费发送印刷本。尽管如此,该请求并不构成其选择的改变。有关更改或撤销之前所作出的选择于下文「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详述。

就非登记股东而言,于本公司网页刊载公司通讯之通知将透过电邮发送,如并无提供电邮地址,则会透过邮寄方式发送。非登记股东亦可申请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

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本公司于刊载相关公司通讯后,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如欲收取相关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或其以往所选语言版本以外之语言版本,可向本公司股票过户及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股票过户及登记处」)作出申请。

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可随时更改其公司通讯选择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股东收取日后公司通讯之印刷本之有关要求将一直维持有效,直至该指示被撤销、取代、或逾期,或直至收取到其指示日期一年内(以较早者为准)。

所有申请可发送至股票过户及登记处,邮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 楼,或电邮至 hlp.ecom@computershare.com.hk

如股东对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有任何疑问,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致电股票过户及登记处查询热线(852)2862 8688,或电邮至hlp.ecom@computershare.com.hk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