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良好管治从最高层即董事会开始。本公司拥有高度前瞻的董事会,董事均积极提出指导意见。董事会负有领导及监控本公司的责任,并集体负责统管及监督本公司事务。

组成

董事会现有9名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中的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组合比重均衡,使董事会拥有强大的独立元素,能有效地作出公正的判断。

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数目超越上市规则之要求,他们均是社会上有名望的人士,为董事会带来丰富的专业知识及相关专才。董事会根据本公司业务要求而具备适当的技能和经验。

每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就载列于上市规则第3.13条的独立性签署年度确认书,我们认为彼等均保持其独立性。

董事会已有政策订立落实董事会多元化之方针(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目的为提升董事会效率及企业管治水平,以及实现集团业务目标及可持续发展。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陈启宗先生
大紫荆勋贤 | 董事长
陈文博先生
副董事长
卢韦柏先生
行政总裁
袁伟良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何潮辉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南禄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嘉正博士
铜紫荆星章丶太平绅士 | 独立非执行董事
冯婉眉女士
铜紫荆星章丶太平绅士 | 独立非执行董事
赵家驹先生
首席财务总监

董事长与行政总裁的责任清楚区分,以确保权力和授权分布均衡。

董事长陈启宗先生为董事会的领导人,确保董事会有效地运作及履行责任。

彼亦负责确保董事会及时就所有重要的适当事项进行讨论,并确保本公司建立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和程序,以及采取适当步骤与股东有效地沟通,而股东的意见亦可传达到整个董事会。

此外,董事长最少每年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会面一次,其他非执行董事及执行董事会成员不会列席。

行政总裁卢韦柏先生负责带领管理团队处理业务运作,并执行董事会所采纳之政策和策略。

彼亦负责按董事会的指示管理本公司之日常业务,就董事会所设定的目标和优先次序制定策略性业务计划,并致力维持本公司之业务表现,以及确保本公司有足够的风险管理、财务和内部监控系统以及业务运作均充分符合适用法律及规例。

Mr. Mikael Jaeraas

高级董事 — 零售业务

彭兆辉先生

高级董事 — 内地业务

Symon Bridle 先生

董事—酒店, 住宅及服务式公寓

张启华先生

董事—成本及监控

隋颂伟先生

董事—办公楼

梁鼎新先生

董事—项目管理

梁煥添先生

董事—发展及设计

劳建亮先生

董事—项目管理

马婉华女士

董事—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秘书

潘舜雅女士

董事 — 人力资源及行政

涂家辉先生

董事—顾客业务

姚永聪先生

董事—内地业务

陈志诚先生

集团财务总监

张琳娜女士

副董事 — 内地业务

周锦雄先生

副董事(集团审计总监)

John Haffner 先生

副董事 — 可持续发展

叶旭明先生

副董事 — 内地业务

刘静雅女士

副董事(香港业务总监)

鮑偉強先生

副董事 (集團綜合服務總監)

唐龙添先生

副董事 – 项目管理

谢韵怡女士

副董事 — 集团财资及财务策划分析

胡惠雅女士

副董事—内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