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良好管治從最高層即董事會開始。本公司擁有高度前瞻的董事會,董事均積極提出指導意見。董事會負有領導及監控本公司的責任,並集體負責統管及監督本公司事務。

組成

董事會現有9名成員,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及五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中的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的組合比重均衡,使董事會擁有強大的獨立元素,能有效地作出公正的判斷。

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數目超越上市規則之要求,他們均是社會上有名望的人士,為董事會帶來豐富的專業知識及相關專才。董事會根據本公司業務要求而具備適當的技能和經驗。

每位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就載列於上市規則第3.13條的獨立性簽署年度確認書,我們認為彼等均保持其獨立性

董事會已有政策訂立落實董事會多元化之方針(「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目的為提升董事會效率及企業管治水平,以及實現集團業務目標及可持續發展。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陳啟宗先生 ​​​​​​​
大紫荊勳賢 | 董事長
陳文博先生
副董事長
盧韋柏先生
行政總裁
袁偉良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何潮輝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南祿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嘉正博士
銅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 獨立非執行董事
馮婉眉女士
銅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 獨立非執行董事
趙家駒先生
首席財務總監

董事長與行政總裁的責任清楚區分,以確保權力和授權分布均衡。

董事長陳啟宗先生為董事會的領導人,確保董事會有效地運作及履行責任。

彼亦負責確保董事會及時就所有重要的適當事項進行討論,並確保本公司建立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和程序,以及採取適當步驟與股東有效地溝通,而股東的意見亦可傳達到整個董事會。

此外,董事長最少每年與獨立非執行董事會面一次,其他非執行董事及執行董事會成員不會列席。

行政總裁盧韋柏先生負責帶領管理團隊處理業務運作,並執行董事會所採納之政策和策略。

彼亦負責按董事會的指示管理本公司之日常業務,就董事會所設定的目標和優先次序制定策略性業務計劃,並致力維持本公司之業務表現,以及確保本公司有足夠的風險管理、財務和內部監控系統以及業務運作均充分符合適用法律及規例。

Mr. Mikael Jaeraas

高級董事—零售業務

彭兆輝先生

高級董事—內地業務

Symon Bridle 先生

董事—酒店, 住宅及服務式公寓

張啟華先生

董事—成本及監控

隋頌偉先生

董事—辦公樓

梁鼎新先生

 董事—項目管理

梁煥添先生

董事—發展及設計

勞建亮先生

董事—項目管理

馬婉華女士

董事 – 總法律顧問及公司秘書

潘舜雅女士

董事 — 人力資源及行政

涂家輝先生

董事—顧客業務

姚永聰先生

董事—內地業務

陳志誠先生

集團財務總監

張琳娜女士

副董事 — 內地業務

周錦雄先生

副董事(集團審計總監)

John Haffner 先生

副董事 — 可持續發展

葉旭明先生

副董事—內地業務

劉靜雅女士

副董事(香港業務總監)

鮑偉強先生

副董事 (集團綜合服務總監)

唐龍添先生

副董事 – 項目管理

謝韻怡女士

副董事 — 集團財資及財務策劃分析

胡惠雅女士

副董事—內地業務